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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路景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73506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民商初字第00812号(2015)西民商初字第00812号
    案号 (2015)西执字第018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16-07-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原告高俊书与被告河北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1日签订的二份《河北省妇干校旧校址住宅小区(待定名)3-4号楼(新)集资建房订单》;二、被告河北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高俊书购房款27万元整;三、被告河北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高俊书利息15万元整;四、其他双方互不追究。本案诉讼费用7150元,调解减半收取3575元,由被告河北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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