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许连海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73506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西民商初字第00890号 |
案号 | (2015)西法执字第017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9-25 |
发布日期 | 2016-11-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伟钢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4月30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自2014年11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 二、被告河北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保山、何全闻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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