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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工商处字[2016]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04
    决定机关 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川分局
    法定代表人 赵俊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