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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卫医罚【2020】03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已查明当事人杭州京港雅莱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萧山京港口腔门诊部在2020年6月11日的诊疗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