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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炎(消)行罚决字〔2020〕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隐患类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炎陵和奕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0
    决定机关 炎陵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