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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恩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390180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第10495号
    案号 (2017)津0104执7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第四民事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1
    发布日期 2018-01-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王倩购房款170484元; 二、驳回原告王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0元,由被告天津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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