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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三垄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晓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1100MA****9F1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4民初07247号
    案号 (2017)沪0114执49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5
    发布日期 2018-01-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陕西三垄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丛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价款100,000元及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财产保全费1,138.87元,合计诉讼费2,288.87元,由原告上海丛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18.87元,被告陕西三垄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17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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