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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1〕1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