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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华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桂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449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26710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7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10-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9614084】。被告深圳市华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酷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87,894.54元及利息(利息以1,387,894.5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9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291元,由被告深圳市华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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