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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隆化县美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向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6620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隆民初字第943号
    案号 (2017)冀0825执恢4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0
    发布日期 2017-05-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隆化县美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李会军、修民、王化武施工款300000元,此款于2013年11月15日前给付原告李会军、修民、王化武施工款150000元,于2013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剩余施工款150000元;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934元,减半收取5467元,由被告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800元,被告隆化县美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67元,诉讼费用限于调解书签收后三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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