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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甬公路(非)罚〔2019〕0101055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甬公路(非)罚〔2019〕010105577号
    行政处罚内容 车号为浙B59531的车辆,于2019年07月06日11时04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22新昌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0.6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2.67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宁波市商贸菜蓝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1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张幸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