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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21-00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华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华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7日14时00分至15时00分期间,我局余杭五常中队罗明芳、姚奇杰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华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五常街道爱丁郡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爱丁郡小区南门四色桶检查时,发现在蓝色的可回收垃圾桶内投放了废纸等其他垃圾,在对24小时垃圾分类投放点检查时,发现其他垃圾桶垃圾满溢,且桶内放置有纸盒、泡沫盒等可回收垃圾。现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未能对小区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事后复查,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位列杭州市2021年度5月生活垃圾分类黑榜小区,且一年内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或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