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180119102400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华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华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华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11日15时15分,执法人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华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余杭区闲林街道华元蒙卡岸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有塑料袋、一次性饭盒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物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当事人作为华元蒙卡岸小区垃圾分类的管理者,未能对小区内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1423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10月11日17:00分前进行整改。事后复查,当事人于当日17时03分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4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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