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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21011908230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华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华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华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7月19日09时00分,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华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五常街道华元爱丁郡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余杭区五常街道华元爱丁郡小区大门口附近的垃圾存放点的餐厨垃圾桶内发现有投放了纸板箱等可回收物,在有害垃圾桶内发现有投放了纸板箱等可回收物、包装带和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现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未能对小区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事后复查,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管理的商业小区为余杭区城市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黑榜小区”之一,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大禹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3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