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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超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53020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33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深福法执字第071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19
    发布日期 2015-06-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深圳市曾氏宏大铝业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垫票款本金19882886.35元及利息和相关费用;被执行贵州省安顺黄果树铝业有限公司、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和信创新实业有限公司、曾超毅、符成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贵州省安顺黄果树铝业有限公司、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和信创新实业有限公司、曾超毅、符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深圳市曾氏宏大铝业有限公司追偿;被执行人杨佳媚在其与被执行人符成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杨佳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深圳市曾氏宏大铝业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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