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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环(花)法罚〔202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8
    决定机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