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环(花)法罚〔2022〕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贰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8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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