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越黄花岗街罚字〔2021〕第0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未查明的燃气管道设施,未立即停止施工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伍万壹仟圆(¥51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0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