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粤穗越黄花岗街罚字〔2021〕第0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未查明的燃气管道设施,未立即停止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处伍万壹仟圆(¥51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0
    决定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