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2021﹞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于2021年6月25日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轻钢车间正在进行焊接作业,其配套的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均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1
    决定机关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