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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潍坊大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0069****31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7民初504号
    案号 (2021)鲁07执4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10-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潍坊大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临朐县西城热电有限公司垫付款23853498.74元及利息(利息以23853498.7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6月22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偿还完毕之日),还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邓忠华、宫艳霞分别就上述确定的债务中被执行人潍坊大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履行的部分的三分之一向申请执行人临朐县西城热电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还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6106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66067元由被执行人潍坊大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邓忠华、宫艳霞负担向申请执行人临朐县西城热电有限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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