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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潍坊大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5443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弥民初字第237号
    案号 (2021)鲁0781执恢4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忠华、邓菲欠原告张汉学借款本金1675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5年4月10日起按照月息2份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于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558333元及相应利息;于2016年1月31日前偿还558333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实际剩余本金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月息2份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于2016年2月29日前偿还剩余本金558334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按实际剩余本金自2016年2月1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 二、被告崔全胜、张中娇、赵立刚、宫艳霞、潍坊大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以上还款如有违约,原告可就剩余借款一并申请执行; 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876元,减半收取993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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