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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仙地税稽罚[201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
    行政处罚内容 经我局于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8月19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1.2013年1月记账凭证HR500004#发放朱明、陈柏青、徐文忠、庄军、杨永进、王昕2012年度绩效考核奖1353301.00元,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332295.25元。2.2013年8月记账凭证HR500043#发放基本工资及奖金751000.31元,记账凭证HR500045#、HR500057#发放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1360000.00元(86000.00+50000.00),记账凭证HR500058#发放特别高温费86000.00元,记账凭证HR500059发放安全奖280290.00元,记账凭证HR500060#发放月度奖金1032750.00元、其他奖金2800.00元,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65287.41元,已申报扣缴122271.61元(不含年金),应扣未扣43015.80元。3.2013年12月记账凭证HR500080#发放基本工资及奖金746569.00元,记账凭证HR500081#发放安全奖283810.00元,记账凭证HR500082#发放月度奖2094500.00元、其他奖金24495.00元,记账凭证HR500083#发放未休年休假补贴487493.60元,记账凭证HR500087#发放其他奖金275000.00元,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551936.40元,已扣缴申报155415.25元(不含年金),应扣未扣396521.15元。记账凭证HR500084#发放年终奖3981000.00元,记账凭证HR500085#发放年终奖3056025.02元,记账凭证HR500086#发放年终奖256686.00元,记账凭证KA4000521#发放年终奖79242.20元,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760058.48元,已申报扣缴1113329.49元,多扣缴申报353271.01元。2013年共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418561.19元。4.2014年1月记账凭证HR500000#发放基本工资及奖金1611646.00元(其中887215.00元是朱明、陈柏青、徐文忠、庄军、杨永进等五人领取2013年度的绩效考核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2
    决定机关 仙居县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