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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云区市监处字〔2021〕3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明:当事人云浮市润宇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东家(云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广播电视广告合同书》,委托东家(云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录音制作,并于2021年3月12日在云浮综合广播FM100.6对外播放由当事人提交的含有“恒宇城暖春巨惠,购房即送小车位代金券,约119到180方湖景美宅火爆热销中,首付只需3.8万起,再享三年免息分期,返你供,等你抢购,电话8912888,地址高峰高架桥往广州方向500米”的房地产广告内容对外宣传。另外,当事人于2021年3月12日起将一块由自己设计、制作、委托云城区佰达广告部印制的含有“恒宇城...首付3.8万起,3年分期返月供,119-142㎡低密生态阔景美宅热销中”等字样的户外广告内容悬挂在其住所侧边的停车场上对外宣传,至2021年3月23日被本局查获。根据当事人与东家(云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广播电视广告合同书》等相关的证据资料,计算出当事人委托东家(云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录音制作并对外播放的上述违法广告费用2366元,当事人委托云城区佰达广告部负责印制海报的户外广告费用204元,合计广告费用共2570元。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257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9
    决定机关 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