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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秋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0174****63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民终3266号
    案号 (2020)辽0102执恢7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10-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7)辽0102民初47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7)辽0102民初47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沈阳德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辽宁华储能源有限公司货款2,554,239.58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从2014年1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辽宁华储能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7,300元,由沈阳德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承担27,234元,由辽宁华储能源有限公司30,06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300元,由沈阳德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承担27,234元,由辽宁华储能源有限公司30,0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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