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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一稽罚[2020]216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7年5月,你公司项目经理何文韬因需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公司抵扣税款,通过杭州天颂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由王鉴河经营)的会计李荣贵以支付6%开票费33954.00元无货取得了由杭州天颂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发票代码3300154130,发票号码07306459-07306464,金额总计483675.22元,税额合计82224.78元,价税合计565900.00元。你公司已于2017年5月认证抵扣了上述发票,对应成本已经于2017年全部结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罚决定:对应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处70%罚款合计146229.5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1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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