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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综执〔2020〕罚决字第09-0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06日23时30分,当事人浙江省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彩虹路(万达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施工作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并参照《杭州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3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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