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税一稽罚[2020]103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你公司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2200163130,发票号码00619679,金额68205.13元,税额11594.87元,价税合计金额79800元,销售方名称吉林省雅君商贸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17年7月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11594.87元,2018年7月你公司对相应抵扣的增值税11594.87元作进项转出,因所涉及工程尚未完工,成本未结转,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已入账成本68205.13元作成本调减处理。2、你公司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发票代码3100174130,发票号码33995801-33995805,合计金额478615.39元,税额合计81364.61元,价税合计559980元,销售方名称上海成诸商贸有限公司,你公司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81364.61元,2018年6月你公司对相应抵扣的增值税81364.61元作进项转出,因所涉及工程尚未完工,成本未结转,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已入账成本478615.39元作成本调减处理。3、你公司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2200162130,发票号码:03037964-7965,合计金额140253.84元,税额合计23843.16元,价税合计金额164097元,销售方名称长春市同圣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12月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23843.16元,发票未入账,2018年6月该公司对相应抵扣的增值税23843.16元作进项转出,发票未入账,未进行成本结转处理。4、你公司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100181130,发票号码36307731,金额87491.38元,税款13998.62元,价税合计101490元。你公司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13998.62元,2019年6月你公司对相应抵扣的增值税13998.62元作进项转出,已入账并结转成本87491.38元对2018年度作相应调减并补缴相应企业所得税。5、原诸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你公司涉嫌利用虚开普通发票检查认定,2017年度你公司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上海任彦实业有限公司4份发票号码11220891-0893、11220955;上海翌界建材有限公司1份发票号码11216478),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造成影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决定:处以罚款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1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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