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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浬)行罚决字[2020]005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1月21日15时许,浬浦派出所民警在对浬浦镇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员工朱某连未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将朱某连的信息按时报送至公安机关,未告知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并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3
    决定机关 诸暨市公安局浬浦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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