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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502190903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将污水废物扫入雨水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7月23日下午,当事人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萧山区蜀山街道蜀山路与亚太路交叉口桥头陈加油站出入口进行清扫作业,工人为图方便就将冲洗工地口车辆印迹泥印产生的污水废物扫入至附近的市政雨水口。2019年07月23日16时19分,该行为被执法队员查获。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将污水废物扫入雨水口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3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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