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丹建罚决【2020】054号(3)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属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属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现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6 |
决定机关 |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戴萍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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