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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丹建罚决【2020】054号(3)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属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属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现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戴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