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南公(出)行罚决字[2017]104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2月16日至3月1日,浙江南湖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前台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属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南湖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0 |
决定机关 | 南湖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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