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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9月05日10时05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干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杭州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玺上庭小区南门建有一处砖混结构长方形回廊建筑物,现作为该小区南门主出入口的门头。经现场测量长19米,宽12米,高6米,中空为景观水池,长10.4米,宽4.5米,此建筑物投影面积为181.2平方米。当事人未能提供建设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砖混结构回廊建筑物。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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