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市监袍案字〔 2016〕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7-14
    决定机关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袍江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