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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广粮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1035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淮开商初字第00405号
    案号 (2020)苏0891执恢7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淮安正昌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广粮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7日签订的《进口玉米代理协议》;二、被告江苏广粮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淮安正昌饲料有限公司赔偿违约损失2140437.6元;三、驳回原告淮安正昌饲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反诉原告江苏广粮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4052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675,合计48203元,由广粮公司负担33742元,正昌公司负担1446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3412010400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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