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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广粮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桑梓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1035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802民初1418号
    案号 (2017)苏0812执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3
    发布日期 2017-03-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广粮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周莉2016年3月份工资2580元,经济赔偿金516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5480元,合计23220元。 二、驳回原告周莉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保全费280元,合计285元,由被告承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相关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3412010400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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