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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卫职罚〔2020〕]02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已查明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年7月21日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当事人从事试车的劳动者倪波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于2019年5月22日在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当事人于2019年5月29日左右收到倪波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编号:杭职院职诊字(2019)029号],截至2020年7月21日,未及时向我局报告职业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9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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