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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莆市监处[2020]977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当事人生产销售经抽样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老婆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8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0
    决定机关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邱朝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