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莆市监处[2020]977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当事人生产销售经抽样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老婆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86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0 |
决定机关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邱朝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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