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公(消)行罚决字〔2018〕01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吾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利冠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及宿舍内的电线未穿管敷设,责令其于2018年4月22日前整改完毕,2018年4月25日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和宿舍的电器线路未穿管敷设仍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杭州利冠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及宿舍的电气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行(帐号:33001617135050007409-20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庐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5月2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4 |
决定机关 | 桐庐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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