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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资规吴罚字(202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146.19平方米(10.72亩)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146.19平方米(10.72亩)土地上建造的硬化场地;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未利用地、原有建设用地(公路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和一般农用地(园地、坑塘水面)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及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5元×1372.2平方米=6861元人民币和10元×2342.8平方米=23428元人民币以及5元×3431.8平方米=17159元人民币,共计47448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6
    决定机关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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