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国土吴罚字〔2018〕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113.4平方米(4.67亩)土地;2、自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起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113.4平方米(4.67亩)土地上建造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的罚款,计20元×3113.4平方米=62268.0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3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国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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