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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揭阳市揭东欧美瑞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20359****200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102民初909号
    案号 (2021)粤5102执2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揭阳市揭东欧美瑞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苏艺货款102218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苏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44元,减半收取计1172元,由被告揭阳市揭东欧美瑞陶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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