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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揭阳市揭东欧美瑞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21642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103民初1181号
    案号 (2021)粤5103执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5-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揭阳市揭东欧美瑞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林永发货款2122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7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2.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揭阳市揭东欧美瑞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37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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