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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温州宝柏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温从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23508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326民初3074号
    案号 (2017)浙0326执15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平阳法院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5
    发布日期 2017-11-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温州宝柏贸易有限公司、温从忠、潘小炳应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承兑汇票垫付款1464083.42元及利息; 2.被执行人平阳县海星纸张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总额以最高保证金额30000000元为限; 3.上述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18747元,承担本案执行费用170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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