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68114****036M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2民初8550号 |
| 案号 | (2021)豫0182执88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建平支付工程款580000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12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3205101元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李建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0元,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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