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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68114****036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4民初654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43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 406 019元及利息(其中10 016 019元利息从2016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90 000元利息从2015年6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驳回原告周先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 3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2 370元,由被告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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