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衡银监罚[20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2.685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2.68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1-05-25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家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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