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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衡银监罚[20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2.685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2.68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1-05-25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家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