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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公(下渚)行罚决字[2021]02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5月13日以来,违法行为单位浙江锦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了公司网站并接入互联网正式联通运行,但该单位的网站在网络正式联通后三十日内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登记,且该单位的网站未落实网站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和未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于2021年10月1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违法行为单位浙江锦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4
    决定机关 浙江省德清县公安局下渚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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