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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华敏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6782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3704号
    案号 (2018)粤0306执79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8
    发布日期 2019-0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东莞市华敏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锦铄达精密网版器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38756元及利息(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8年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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