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市管罚处字〔2017〕1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为维护网络交易正常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其他购买者的合法权益,鉴于该公司已经停止发布广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决定处罚人民币3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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