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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公(消)行罚决字〔2017〕10000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格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浙江格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浙江格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 2017年5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李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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