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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路政罚〔2021〕07J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1日10时5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9K52+450米进行现场勘查,经勘查和测量,该段公路为沥青路面,受污染的公路路面长3米,宽3.5米,共10.5平方米。舟山华铭运输有限公司法人朱清华在现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其行为车辆遗洒,造成公路路面污染。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1
    决定机关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